考试周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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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免考规定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考试年年底。 不可参考对象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155220632